1.普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息股股长尹毅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尹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6万元,以及四条中华牌香烟、两瓶泸州老窖牌白酒。2020年12月,尹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收缴。
2.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叶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3年7至2016年11月,叶华在担任普格县普格中学校长期间,违规报销差旅费0.68余万元。叶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叶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普格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吉浩等人借公务出行之机旅游问题。2018年10月,吉浩在担任普格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期间,带队赴北京参加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借培训之机,擅自改变行程,违规游览香山、故宫、长城等景区。2020年9月,吉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普格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陈东国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陈东国在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红包共计1万元。2020年11月,陈东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已收缴。
5.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洪权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8年,洪权在担任特补乡中心小学校校长期间,违规收取寄宿生被褥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教师工作补助,擅自允许教师收取教辅资料费并收受相关书店回扣用作补贴。2020年12月,洪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